成都亚中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彭州市2024年亚中生物多功能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成都亚中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彭州市2024年亚中生物多功能车间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彭州市2024年亚中生物多功能车间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亚中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彭州工业开发区旌旗社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利用现有车间预留生产区进行扩建,购置反应釜、离心机、双锥干燥机、储罐、过滤器、DCS系统及基础设施等设备。扩建后达到年产主要产品乳果糖1000吨、福多司坦10吨、硫酸钠20吨、硫酸钾20吨、无水硫酸镁20吨、柚皮苷50吨、水合氯醛20吨。按照原环评批复的产量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技改后污染物排放强度不超过原环评。
2、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和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医药制造业(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原料、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于2024年10月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机关:彭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410-510182-04-02-707334]JXQB-0533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彭州工业开发区旌旗社区现有厂区内,符合《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南区新增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南区新增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评[2017]257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本项目拟在已建厂区内的1#生产车间内开展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仅进行已建车间的适应性改造。所在厂区位于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南区(彭州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增区域,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文物、生态敏感点或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对象。评价区域最终接纳地表水为清白江,其主要水体功能为农灌、行洪、纳污。清白江自排污口下游约10km范围内均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为Ⅲ类水域。项目所在区域周围评价范围内也无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环境敏感区。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项目所在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南区(彭州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增区域配套的消防等基础公用设施齐全,满足项目需求。综上所述,项目在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南区(彭州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增区域建设选址总体合理,与外环境基本兼容。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4年成都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和本项目的现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地成都市的基本污染物O3、PM2.5不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其它特征污染物中大气常规污染物TSP在监测期间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的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氨、硫化氢、甲醇、甲苯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此外环评监测了二氯甲烷本底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清白江。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sthj.chengdu.gov.cn/cdhbj/c110802/list_1.shtml)发布的2024年成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成都市岷、沱江水系成都段共设置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114个,2024年监测结果表明,岷、沱江水系成都段地表水水质总体呈优,I~Ⅲ类水质断面114个占100%(I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7%;Ⅱ类水质断面88个,占比77.2%;Ⅲ类水质断面24个,占比21.1%),无I~V类和劣V类水质断面。根据青白江三邑大桥监测断面2024年水质情况可知: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清白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域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环境
根据评价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枯水期地下水监测点位中:D1点位除氟化物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2点位除氟化物、菌落总数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3点位除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5、D6点位除总大肠菌群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7点位除锰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4、D8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丰水期地下水监测点位中:D1点位除氟化物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2点位除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4点位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5、D8点位除总大肠菌群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7点位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D3、D6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
土壤各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表明项目所在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4、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粉尘主要为拆包、干燥、粉碎、称量、包装等粉尘。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
1#多功能综合车间含卤素废气进入1套“碱洗喷淋洗涤+水洗喷淋洗涤+分子筛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1#多功能综合车间不含卤素废气先引至车间内设置的“水洗喷淋洗涤装置”(TA002-2)预处理;再经设置的“水洗喷淋洗涤+酸洗喷淋洗涤+碱液喷洗涤+分子筛除湿+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2-1)+28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
理化质检过程涉及挥发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2)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12#排气筒)排放;细菌培养于生物培养箱中进行,涉微生物质检操作于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微生物质检含菌废气经培养箱和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紫外消毒”装置过滤消毒后于质检室内排放。
危险品库房废气、危废暂存间一/二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一并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3)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13#排气筒)排放。
依托的1台6t/h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由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
项目本次依托的污水处理站主要池体已进行封闭加盖、污泥储存间(即危废暂存间三/四)整体封闭,废气经封闭池体预留的集气口/房间整体抽风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生产系统及储罐区中存在的跑、冒、滴、漏散排气体,主要为VOCs 、粉尘、HCl、氨气。为减少物料损失和保护环境,生产运行应加强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密闭性;使用过的废物料筒须加盖密封,防止残余物料的挥发。
另外,本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本项目1#多功能生产车间边界外50m、2#固体制剂车间边界外50m、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三/四边界外50m、储罐区边界外50m、4#危险品库房及危废暂存间一/二边界外50m、7#危险品库房边界外50m、研发质检室边界外50m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未超过原环评中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园区内,项目周边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及医院等敏感点,不涉及环保搬迁。同时本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宜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最大限度的减轻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高盐高浓废水经厂区内已建的高盐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前处理后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般废水,进入厂区西侧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协商标准后从厂区北面废水总排口接入园区市政管网,再纳入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因区域水环境容量有限,出水水质按 COD:30mg/L,BOD:6mg/L,氨氮:1.5mg/L,TP:0.3mg/L设计),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限值,尾水排入致和电站尾水渠最终汇入清白江。
(3)声环境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及配套的管理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柚皮苷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柚子渣,经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等滤料,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原料拆包、成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包括生产工艺固废(减压蒸馏、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液,水合氯醛生产线离心工段产生的废母液,乳果糖、福多斯坦、柚皮苷生产线脱色、过滤工段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废弃的产品、中间体,生产过程钛棒过滤、精密过滤、压滤机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滤芯)、质检废物(含理化质检废液/废试剂及瓶/废耗材等、微生物质检废液/废培养基/废耗材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固废(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盐渣、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污泥)、废气处理设施固废(除尘器收尘(除柚子粉外)、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紫外灯管、生产车间新风系统废滤芯等。其中:微生物质检废培养基/废耗材、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先经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后,再与其余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水解池、厌氧反应器、A/O反应池、二沉池)污泥,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交由相应的单位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5)地下水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区各区域进行了有效的防渗漏和防渗措施,不会发生物料或废水泄漏并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事故。运行期主要产污环节为储罐区和污水处理站发生废水泄漏,并非正常往后工况下,贮罐区、废水处理池发生物料泄漏可能造成区域地下水污染,通过非正常工况情景进行模拟预测,其结果表明:储罐区泄露后由于污染浓度高,泄露后会造成泄漏点周边出现超标,可能会对下游居民水井造成影响,储罐区建议设置地上罐,制定相应巡查制度,定期对罐体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同时加强罐区围堰防渗,保证泄露事故下泄露污染物收集于围堰中。污水处理池泄漏的污水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范围小,不会对下游南侧散居农户造成明显影响,但污水处理站作为隐蔽工程,应加强其跟踪监测。同时建议对下游散居农户纳入自来水供应,若事故发生后出现下游地下水饮用水水井风险,立即通知居民停止饮用地下水,可先为其桶装水或采用自来水罐车运水等紧急处理措施。本项目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各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系统后将对评价区地下水系统造成影响,且要恢复至背景值水平需一定时间。因此应尽量避免非正常状况发生,严格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在认真落实本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6)土壤影响
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成都亚中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彭州市2024年亚中生物多功能车间技改项目在成都市彭州市四川彭州工业开发区旌旗社区现有已建厂区内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项目选址地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固废等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可靠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亚中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彭州工业开发区旌旗社区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方式:028-8381744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四川华元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锦路88号1栋1单元28层03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8-83186179
邮箱:1416119514@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QGsPL5DTkRJi4rGG4eUxw 提取码:ie5g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5khTmFhu_uotoQNkwltTQ
提取码:wfvh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